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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是什?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是什?

主演:
白亚朱里 板下千里子 陈钰琪 苏有朋 
备注:
已完结
扩展:
未知
点击:
0
地区:
德国
导演:
悠木碧 
年代:
2023 
更新:
2024-01-08
语言:
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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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是什?》剧情简介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目录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是什?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一、总则2.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二、学籍管理1. 新生入学后,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对学生的学习、品行、操行实行规范化管理。2. 学生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因病或因事需请假,须经班主任同意,并报教导处备案。3. 学生因病或因事休学、退学、转学等,须经教导处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课堂管理1. 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须事先请假。2. 学生应保持课堂安静,禁止吸烟、吃东西、乱扔杂物等行为。3. 学生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遵守课堂纪律。四、宿舍管理1. 学生应按时就寝,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喝酒、喧哗等。2. 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整洁,不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3. 学生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损坏公物需按规定赔偿。五、奖惩制度1. 学校设立奖学金等奖励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规定。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是什?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学分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坚持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09级(含编入2009级的在校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提供相关证明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六条 经体检复查,发现新生患有不符合入学标准的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学生待遇。第七条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下学年开学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和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书,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认痊愈者,办理重新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手续者,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暂缓注册。未办理暂缓注册或到校不按期报到注册者,以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学生必须先注册,才能参加选课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第九条 在校学生经学校批准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章 管理模式与学习年限第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学分制包括选课制度、主辅修制度和弹性学年制度等。学生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第十一条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通过选课的方式选定修读的课程,并完成选定课程的学习、考核。对未经选课参加考核的成绩,一律不予登记。第十二条 标准学制为4年的专业弹性学习年限为3至6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专业弹性学习年限为4至7年。即在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基础上,允许学习优秀的学生修满学分后提前毕业,提前期限为1年;也允许学生因学习困难或休学等其他原因,在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期限为2年。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 一、组织制度 1、国土系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处,体育部,学习部,生活部,男生部,女生部   2、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委员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3、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务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工作,并分管学生会各部、处的工作,秘书处负责对其它各部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及内务工作。   4、每学期开始,各部须对人员进行统计,并交由秘书处进行统一备案。 二、例会制度 1、学生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例会,主要总结上一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由秘书长对会议进行记录;   2、学生会各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总结上两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秘书处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及时将会议情况反映到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交负责老师审阅;  3、各委员不得缺席每周的委员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部长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给予扣除职务分五分的处罚,无故缺席两次的,取消其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无故缺席三次的;经学生会批准,有权利将其开除出学生会;   4、各部开例会时,秘书处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对于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扣除1-3分的处罚,如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三、工作制度 1、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2、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上级请假,否则扣月末考评分1-5分。   3、各部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交由秘书处审阅,否则不列入本月工作考核范围之内;   4、每学期结束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一份总结,并统一交秘书处汇总;  5、每学期开学前,各部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并交秘书处审核通过   6、各部活动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由秘书处交系部审核,方可进行;   7、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详细的记录表,及时上交秘书处;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秘书处,由主席确认后,方可报销;   8、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每学年的学生干部、委员评优中,将优先考虑;   9、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受部内处分的以及工作不积极的学生会干部、委员,取消其每学年的评优资格。 四、办公制度 1、进入学生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剃光头,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留长发;   2、在学生会办公室内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3、每周末学生会成员可在学生会办公室内进行下象棋等活动,但不得进行赌博。  4、注意学生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无特殊情况晚上不允许一人独自办公; 5、值班室卫生由各部轮流打扫,未打扫的部门,扣部门考核分1-5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第二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七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与考勤以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第十二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矿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第十四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第三节 升级与留、降级第三节 升级与留、降级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第十六条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进行考核后,经学校批准,允许跳级。第十七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