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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法律评析,模拟法庭点评从几个方面进行

模拟法庭法律评析,模拟法庭点评从几个方面进行

主演:
吴宣仪 陶虹 王祖贤 金泽文子 
备注:
已完结
扩展:
未知
点击:
0
地区:
澳大利亚
导演:
朴孝敏 
年代:
2022 
更新:
2024-01-08
语言:
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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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法律评析,模拟法庭点评从几个方面进行》剧情简介
模拟法庭法律评析目录模拟法庭法律评析模拟法庭点评从几个方面进行模拟法庭读后感600字模拟法庭——《劳动合同法》案件审理模拟法庭法律评析模拟法庭法律评析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例评析主要从法律适用、庭审程序、证据采信等方面展开。一、法律适用二、庭审程序在庭审程序方面,本次模拟法庭严格遵循了庭审的程序性规定。从庭前准备、开庭陈述、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均展现了庭审的严谨性和规范性。特别是在举证质证环节,法官对于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认定,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证据采信在证据采信方面,本次模拟法庭充分体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法官对于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对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予以采信,对于无法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予以排除。同时,法官还对于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合理推断和印证,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四、结论综上所述,本次模拟法庭在法律适用、庭审程序和证据采信等方面均展现了较高的专业性和规范性。通过本次模拟法庭的实践,学生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本次模拟法庭还有助于促进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改革,推动法学教育的创新与发展。收到你的喜欢啦收到你的喜欢啦 模拟法庭点评从几个方面进行根据查询百度律临得知,模拟法庭点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法律知识和理解:法官可能会根据模拟法庭案件的相关法律学科,评估参赛者对法律条文、案例等的掌握程度。参赛者需要能够正确地引用法律条款和解释案例以支持自己的观点。2、语言表达和演讲能力:参赛者需具备清晰、流畅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并能够适当地使用法律术语和语言。3、论证能力:参赛者需要能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并有说服力地进行辩论。法官可能会关注参赛者的逻辑性、明确性和想象力。4、听取和处理反驳观点的能力:参赛者应该倾听并考虑其他参赛者的反驳观点,并有能力恰当地回应这些观点。5、团队协作能力:如果模拟法庭是一个团队比赛,法官还可能会考虑参赛者之间的合作和沟通能力,以及责任分工和团队管理能力等方面。法庭(courtroom)是法院(court)的事务类组织单元,是法院的子属级单元,是审判者根据客观事实及证据,公正地依法审理,并判决当事人是否违法,该处以何种处罚,或裁定当事人在所涉事件中该担负的责任或该承担的义务的基本裁判组织单元。其裁判的结果,具有法律上或行政上的约束力。对于违法者,不仅会丧失一定的声誉或减少一定的尊严,而且还将接受法律的惩罚;对于民事纠纷,涉事人也得承担法庭裁定的责任或义务。模拟法庭读后感600字人生第一次现场观摩打官司,虽然是模拟的,但是大家都还是挺正儿八经地准备了。我倒是时候法官陪审员都已经穿好了服装。看到他们的样子心里有点小激动,想感受一下法庭的肃穆。案件是个民事纠纷,感觉双方都有点有理有据,很期待看到他们的表现。  终于等来了开庭。法官、陪审员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大家都很认真地扮演自己的角色,只是还是感觉不到肃穆感,可能是法官一贯的风格都是幽默的,感觉有点不适应。本以为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要进行激烈的辩论的,因为看到电视上基本都是剑拔弩张的,不说是要打起来吧,互相责问辩论都是有的,结果双方非常和谐,有条不紊的陈述。中间请了一次证人,双方证人有点休闲,而且证人作证前法官也没有履行完所有程序,两个证人还同时在出庭作证!汗啊!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没到,就差不多了,中间有一次休庭协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  法官陪审员下场的时候我还有点没回过神!觉得怎么好像没怎么审结束了。虽然有点不太正规,不过第一次模拟法庭大家都准备还好,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劳动法的一些实际应用,可以说是用活书本知识了,以后走上工作岗位还可以运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一次模拟法庭也让我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更感兴趣了。 模拟法庭——《劳动合同法》案件审理一、主要案情介绍原告于2006年6月6日,与被告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此之后,原告为被告办妥了人事等相关手续,代被告交了人事代理服务费和流动服务费合计2520元。2006年7月1日,被告到原告公司上班,负责软件开发。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月薪2000元。被告工作1周后,于7月7日提出辞职,原告没有支付被告工资。双方因此提出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原告方不服。2007年2月10日,原告向江城市喻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2000元违约金以及因其辞职引起的安排人员加班支付的加班费2500元;被告偿还原告垫付的人事代理服务费和流动服务费合计2520元;被告赔偿原告在招聘过程中花费的人平均成本费用200元。被告方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被告1周工资500元;原告支付被告在应聘期间支出的服装费、伙食费、交通费共计470元。二、 劳动法相关知识链接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为无效。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①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③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种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3、关于试用期相关规定《劳动法》第 21 条规定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6]354 号)第 19 条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试用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4、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5、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基本形式是: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自行和解。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双方调解不成,即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经仲裁机构作出处理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